【91大學生視頻】近4000元買新鞋卻收到二手貨 請求退貨退款遭拒維權難
。近元近4000元買新鞋卻收到二手貨。買新
。收到手貨91大學生視頻跳轉渠道無顯著提示,請求請求退貨退款遭拒維權難。退貨退款
本報記者 鄭朕。遭拒
近來,維權市民吳女士向解放日報“民聲直通車”渠道反映,近元上一年8月,買新她在網購渠道付出近4000元購買了一雙某品牌球鞋,收到手貨當天稍晚時分再翻開訂單發現,請求下單的退貨退款渠道不知為何變成了另一個二手渠道。她屢次請求退款遭拒,遭拒近5個月曩昔,維權仍未退回貨款。近元
吳女士的遭受并非偶爾。近段時刻,還有多位市民均向“民聲直通車”反映了類似狀況。為何想買原貨,卻買到另一個渠道的二手產品?確保產品原樣的狀況下,渠道回絕退款合理嗎?
。不知情被跳轉另一渠道。
吳女士說,91大學生視頻上一年8月11日,她在“得物”App挑選了一款耐克品牌“Flip the old school牛皮反鉤撕紙”白紫配色的球鞋。選好自己的尺碼后,頁面呈現了不同配送時效的不同價格選項,吳女士點擊了3899元的選項,很快付好款完結下單。
下單當天下午,她又翻開“得物”App檢查訂單發貨狀況,可讓她沒想到的是,產品頁面跳轉到了另一個名為“95分”的渠道,并且頁面信息顯現,她花費近4000元購買到的鞋竟不是全新產品,而是二手的。她奉告記者,在此之前,她徹底不知道“得物”上有二手產品,回想購買過程,她也沒有看到任何有關“二手”字樣的提示詞。
看到產品處于出庫階段,她匆促聯絡“得物”人工客服,提出期望吊銷買賣。該客服卻稱,要去找“95分”的客服才干退款。而“95分”客服則稱二手產品不支持退款,回絕了退款請求。無法退款的吳女士只得拒收快遞。物流顯現,球鞋已原路退回“95分”渠道,可閱歷了5個多月的拉扯,這筆金錢至今仍未退回,吳女士錢貨兩失。“我從沒有注冊運用過‘95分’,為什么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它上面的產品?”。
上一年11月18日,袁女士在“得物”上為愛人選購了一雙阿迪達斯品牌“originals Mad IIInfinity”白灰色鞋,收貨后試穿發現鞋尺碼偏小,便計劃請求退貨退款。直到退款時,“得物”客服奉告其產品是“95分”渠道上的,袁女士才知道自己并非在“得物”渠道下單。
“我徹底不知情。”袁女士回想,其時下單看到頁面顯現有退貨運費險,且有“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相關的字樣,但退貨的時分頁面上沒有了無理由退換貨的信息。好在退款請求得到通過,她自付運費依照指定地址將鞋子寄了回去。寄回后,她忘掉去“95分”渠道填寫退貨物流信息,成果72小時后,退貨通道被封閉,即使鞋子已退回且被簽收,客服仍以“退貨通道現已封閉”為由,未將鞋款交還,之后又將鞋到付寄回袁女士家。袁女士無法承受這樣的成果。
網友pink奉告記者,上一年12月11日,她在“得物”渠道選購一款Burberry牌雙肩包,花費5000多元。后來才知是在“95分”渠道購買的二手包,12月18日收到貨后,發現產品上貼著價格4500元的標牌。請求退貨退款后,網友pink在12月20日上午8時,在渠道規矩的72小時退貨約束時刻內,將該包發快遞寄出,但因沒有挑選渠道指定的四個快遞品牌之一,體系顯現無法上傳單號。物流顯現,2024年12月21日退貨包裹已簽收,網友pink于12月22日聯絡“95分”渠道退款,電話中客服清晰供認庫房已收到退貨,但渠道仍以“未上傳單號”為由回絕退款。
。對二手產品無顯著提示。
記者在手機運用商鋪查找“得物”發現,軟件的官方介紹稱,“集正品好物電商與潮流日子社區為一體”,主打“先辨別,后發貨”的交給流程。長長的數百字介紹中,并未提及軟件中在售的產品為全新仍是二手。
翻開“得物”App,在“購買”頁面中,有鞋類、潮服、家居、數碼等品類,向下翻動頁面,各類主頁引薦的產品呈瀑布流方式翻滾。記者隨即點擊主頁一雙品牌球鞋,點擊“當即購買”選項后,挑選好尺碼,下方顯現三個不同的價格,分別是藍底“¥1659約2天到”、黑底“¥1649約4至5天到”、深灰底“¥1560約1至3天到”,不過第三個深灰底的選項上,有一個小小的“95分”標志以及“全新”二字。這個價格最廉價,并且運送時效也快,看起來最合算。點擊該選項后,很順利地進入承認訂單頁面,并未閱歷任何跳轉鏈接。新頁面最下方是1560元價格以及“提交訂單”選項。
有了多位市民的前車之鑒,記者沒有當即付款,細心檢查頁面后發現,訂單的產品簡介下方多了一行“SS·未運用全新品相”的字樣,頁面左上角也不是“得物”的品牌標志,而是“95分”的標志。此外,便再無任何提示“二手”的標識。不聲不響間,手機屏幕上已從“得物”切換成“95分”,記者差點就付出1500多元購買一雙二手鞋。記者再度回來開始的品牌球鞋概況頁面,在三個選項處向左滑動屏幕,“95分”旁的“全新”字樣后才顯露了此前未顯現徹底的“微瑕”兩個字。可即使顯露“全新微瑕”四個小字,顧客也未必能留意到,也未必能想到是二手產品。記者還發現,閱讀的幾款二手產品均為“72小時無理由退貨”,退換方針與“得物”渠道全新產品的“七天無理由退換”并不共同。若顧客以全新產品的退換方針為參閱,很可能會耽擱退貨時效。
。顧客知情權未得到保證。
記者閱讀“得物”渠道上其他產品發現,渠道自己的產品全部是全新產品,二手產品則來源于“95分”渠道。根據之前市民與客服聯絡的通過,兩渠道并非“子母”聯系,在“95分”購買的訂單不能通過“得物”渠道處理。那么,售賣全新產品的渠道,嵌入其他主打二手買賣渠道的二手產品是否合理?該怎么提示顧客才算恰當?針對市民遭受的消費問題,記者采訪了法令專家。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剖析,根據民法典第496條,供給格局條款的一方未實行提示或許闡明責任,致使對方沒有留意或許了解與其有嚴重利害聯系的條款的,對方可建議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顧客在售賣全新產品的渠道購物,天經地義會以為買的是一手貨,假如渠道稠濁有二手貨,應該予以顯著闡明,防止顧客誤解。未顯著提示,導致顧客購買的,顧客能夠嚴重誤解為由,吊銷合同,退回貨款。假如渠道故意把二手貨混入新貨中,引起誤解的,則是違背《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矩》,市場監管機關可依法處分。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檔合伙人、律師邢鑫以為,嵌入二手產品的行為是否合理要結合渠道方是否盡到提示責任來看。部分產品只要購買全新產品的選項,部分產品有購買二手產品的選項,導致部分顧客誤以為是在購買全新產品然后跳轉至二手渠道下單。
結合市民的遭受,邢鑫以為,顧客知情權并未被徹底保證。“得物”渠道并沒有盡到應盡的提示責任,或許說現在的提示程度不行。針對市民誤買二手產品后退貨難,邢鑫剖析,實踐是否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側重考慮兩點:首要,適用無理由退貨是否會形成產品價值的大幅度貶損或給出售者形成嚴重損失,該產品并不因其二手產品的特色而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其次,關于退貨規矩,是否得到顧客的“1對1”清晰承認和贊同。
律師提示顧客,購物前一定要細心檢查產品的描繪、圖片以及購物須知,盡量多向賣家發問,了解真實狀況,詳細是全新產品仍是二手產品從產品介紹中很簡單發現問題;過程中,一定要保留好買賣記載、聊天記載、產品相片等依據,以便需求時維權。(解放日報)。